驻厅纪检组早提醒早预防规范厅系统工作人员休假行为

31.07.2017  11:31

7月28日,驻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对集中休假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厅系统工作人员休假期间有关问题提出纪律要求,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厅系统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在部门和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在组织开展休假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厅党组“十项规定”要求,抓好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提醒,把杜绝和严防休假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要求作为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安排部署。

厅系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禁在休假期间使用公车游玩、外出、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禁接受公款支付的食宿接待;严禁用公款报销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驻厅纪检组将对休假期间有关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