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7月1日起 异地转入兰州市机动车门槛降低了

02.07.2016  05:38

    原标题:注意了! 7月1日起异地转入我市机动车门槛降低了

  记者昨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近日兰州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了异地转兰机动车尾气排放具体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汽油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可以办理转入我市的相关业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就是说汽油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可以办理转入我市的相关业务。之前我市执行的是汽油车外地车转入我市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新规实施后,意味着外地车转入我市门槛大大降低了。

  二手车转入具体业务流程

  1、2016年7月1日起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到市环保局指定三家具有检测、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2、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车主到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章生效;

  3、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车主持签章生效的检验报告单到兰州车管所按照机动车登记业务程序查验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明确了“五小车辆”尾气排放标准: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按照国Ⅲ标准执行,依据BG14622-2007;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按照国Ⅱ标准执行,依据GB19756-2005。由于国Ⅲ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需国家发布后执行;

  附件:

  序号123

  市环保局指定的具有检测、计量认证资质的3家检测机构名单

  检测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固区(污水厂北) 7318733

  兰州军鼎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北 8374499

  兰州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   安宁区众邦大道 4288225(记者王晓刚)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