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22.03.2016 11:01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3月22日消息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国税局获悉,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省国税局下发有关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通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缴税业务。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继续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调整为按月申报。(记者 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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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