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

01.06.2014  03:33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6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施行。其中,最高法院一则新规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要求此类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规定对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条件也予以明确。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专门设立了“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章节,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

    条例明确,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此外,各类地方法规的实施也各有特色。《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对幼儿园的设立、保育和教育、幼儿园工作人员等多方面进行规范,自6月1日起,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不得体罚、不得收受幼儿家长财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失独家庭将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自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