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01.09.2014  02:52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决定指出,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于8月25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决定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时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呼声越来越高。

    关于烈士纪念日为何确定为9月30日,李立国介绍,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因此确定为这一天。

    安全生产法12年大修违法将面临“高额罚单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

    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方面,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专家指出,这样的规定借鉴和推广了地方的实践经验,有助于解决执法懈怠问题。

    法律还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介绍,近年来,我国有些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快,其中有大量小微企业。按行政管理职权规定,乡镇也应履行监管职责。但现实中,乡镇的监管力量有限,实现监管难,因此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滕炜同时强调,法律明确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并不是说乡镇政府要全部承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县市就不管了。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