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家暴法”难杜绝家暴

14.04.2015  13:39

    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两会前,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了中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一切都显示,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经过漫长的等待,中国的反家暴立法将迎来突破性进展。

    反家庭暴力法在日本被称为《配偶间暴力防止法》。《配偶间暴力防止法》制定于2001年4月13日,2001年10月13日开始施行,宗旨是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以及保护受害者。2013年该法修改后,从2014年1月3日开始,扩大到事实婚姻。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要设立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保护受害者以及援助受害者自立,不过这个咨询援助中心只是强调了功能,一般都是由其他机构如女性咨询中心、家庭咨询中心等来兼任。

    法院还可以发布对受害者“保护命令”,除了领了结婚证的夫妻,同居的事实婚姻、离婚后仍很有可能受到前配偶的暴力威胁等,也属于保护命令的对象。违反保护命令可以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5.13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申请保护是要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书造假的话,可以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不过,家庭暴力并非都是妻子受害,也有不少丈夫遭受妻子暴力。“恋人和夫妇咨询所所长”二松真由美在2013年9月2日一期的《PRESIDENT》杂志上指出,10年来,遭受妻子暴力的丈夫人数增长了6倍。根据内阁府的调查,2002年度到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咨询的男性只有146人(占总数0.4%),10年后的2012年则达到1065人(占1.2%)。丈夫遭受的暴力包括“回家晚被命令下跪”,“被妻子或丈母娘踢打”,“由于收入低被骂没用而挨打”,还有的男性因赌博损失100万日元被妻子用大棒打折了胳膊。

    不过二松真由美指出,暴力妻与暴力夫还有所不同,男性可以毫无理由殴打女性,女性的暴力则肯定是丈夫方面有什么原因。妻子不满的内容不光是丈夫偷情和借钱,而是“打喷嚏不用手捂住嘴”、“吃饭后用指甲剔牙”、“不泡澡就上床”等小问题导致的怒火积压了5年至10年,在某个时刻突然爆发。

    不过,虽然制定了《配偶间暴力防止法》,也没有能够完全杜绝配偶间暴力。内阁府3月27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度,约5个人中就有一人曾遭受配偶的暴力。女性则是每4个人就有一个遭受过配偶的暴力,而每10个人中有一名女性多次遭受暴力。约40%的受害女性和约80%的男性没有进行任何咨询。存在暴力的家庭约30%也有儿童受害。与交往对象同居过的女性每3人就有1人受到伤害。

    按常人的理解,应该是通过此种法律来减少配偶间暴力才是正道,但日本人提到效果时会强调立法后比立法前得到保护的女性增加了多少,而不是暴力事件减少了多少。当然,受到暴力侵犯的女性能得到保护比得不到保护相比,也是一种进步。日本的《配偶间暴力防止法》还有待完善,比如,因为强调证据和保护对方隐私而致使公权力进入干涉的程序较慢;申请保护的相关手续复杂;对无形的暴力,比如精神折磨、经济上的刁难等不甚得力;对外国人配偶的保护不得力等等。

    □据《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