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建设法治民政 依法保障民生

13.05.2015  14:05
本报记者  朱婕    通讯员  南志鵰

        全面规划“十三五”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和政策创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省民政厅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和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办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全省民政事业由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转型升级。

        健全政策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

        我省民政服务对象众多,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围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打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等内容,省民政厅突出民政建制立法,先后推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11部、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79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十三五”民政法治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左右,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四大体系。

        与此同时,我省民政部门切实加快创制立法,将年度任务逐一分解细化,靠实到相关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在今年拟推动出台的15部重点法规政策文件中,已有三分之一的法规政策文件出台实施,其余均已形成初稿。

        依法高效行政  竭诚为民服务

        围绕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我省民政在政务公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行政执法等方面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法治。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省民政厅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先后对所属8类、53项政务信息和业务事项、办理程序全部上网公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下放了行政审批权限,先后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审批权限、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下放到县区一级;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下放到县级民政部门,床位下限由原来不低于30张降低至10张以上,取消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前置审查。并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同时,尽力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成立审批、民办非企业成立审批、基金会成立审批、伤残审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经营性公墓审批、涉外婚姻登记等7项社会服务性事项,压缩审批时限30%以上。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去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对76名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法律和公共法律法规培训,其中44人通过考试获得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先后对24所公墓进行执法检查,勒令8所违规公墓限期整改;对568家省属社会组织开展执法,对147家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逐一清理,对76家依法予以公告撤销。

        坚持问题导向  促进公平正义

        在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我省民政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先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群众反映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省民政厅严格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的步骤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形式,先后复核低保对象121.5万户、378.9万人,进出升降动态管理和清理清退低保对象34万多人,其中进出升降31万多人,清退错保对象32491人。通过清理规范,探索形成了“有效期管理、分类认定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等“三个管理办法”,提升了城乡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合力,省民政厅结合实际,逐步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凝聚和强化了社会救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