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开展清车行动
01.06.2016 19:51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至6月30日,全省交管部门将对未报废的1714辆6类重点隐患车辆开展“清车”行动,逐车报废清零。
据交警部门排查统计,截至目前,全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未依法报废拆解、办理注销的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营转非”客车、非营运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货车6类重点车辆共有1714辆。其中,大型公路客车有1107辆,大型旅游客车23辆,“营转非”客车73辆。这些车辆未按期报废注销的原因,多数是由于车辆所有人对法律规定不熟,但也有部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无视法律规定,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继续非法使用,个别车辆所有人甚至将报废车在偏远山区非法营运。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各地交管部门对1714辆重点车辆,安排车辆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负责,逐车查找,告知车辆所有人在6月30日前办理车辆拆解报废注销登记;发布公告,公布1714辆隐患车辆明细,督促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将1714辆重点车辆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全时段布控严查;严格依法查处,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规定,对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对按期不办理的,将在媒体进行曝光;按照省公安厅相关通告,鼓励群众提供相关“重点隐患车辆”线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协助查找下落不明车辆和举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群众奖励。
虽然此次部署“排查清零”的车辆是6类“重点车辆”,但行动期间,其他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查严处。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1.06.201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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