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1月27日受审 律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
张默
今天上午10:30分,北京市海淀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届时,法院将对庭审情况进行微博播报。
2014年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张默、吴某某(男,31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周某(男,30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因吸毒于2014年7月29日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3名嫌疑人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3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据张默交代,3人系朋友关系,曾10余次在其本人或吴某某居住地吸食大麻。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现有证据,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今年1月19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立案审查完毕,并依法受理。
北京律师许昔龙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北京律师朱晓磊介绍,“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论行为人是否有偿提供吸毒场所,都有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持有毒品的数量、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都有可能影响量刑。”(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