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

17.03.2015  05:15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近日,市建设局供热办会同城关区房管局、城关区建设局、七里河区房管局对兰州市国投等16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单位集中进行了约谈。

    对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供热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进行整改,安装用户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达到计量收费条件,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供热计量系统不完善、供热计量工程有问题或供热单位有异议的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与供热单位达成一致,在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区供热办。建设开发单位要与供热

    单位签订供热计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热计量装置平稳运行,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供暖结束后,市相关职能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格工程、拒不整改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审批环节进行约束,按照相关规定,建议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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