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及私设占道设施30日内必须自行清理拆除

22.04.2016  08:57

    原标题:违法广告及私设占道设施 30日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形象,自即日起至7月底,兰州市城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清理整治行动,对违法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4月2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城管委了解到,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包括近郊四区以及高新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城市管理区域。在整治行动中,将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超出许可期限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根据此次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违法广告及私设占道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30日内对上述设施无条件自行清理拆除。如果逾期未清理拆除的,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以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刘有中 实习生周红杰)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