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三大水系今起至2021年3月31日全面禁渔

01.04.2016  13:06

  中国兰州网4月1日消息 3月31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省农牧厅决定继续对我省境内内陆河水系、长江水系、黄河水系三大水系实行全面禁渔。

  违反禁渔制度非法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早在2010年9月,省农牧厅就发布了《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禁渔的通知》,对我省境内三大水系实行了全面禁渔。

  通过禁渔活动,全省大部分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渔业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禁渔成果,省农牧厅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继续对境内三大水系实行禁渔,禁捕渔业资源物种包括自然水域内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三大水系主要包括:

  内陆河水系: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干流及各支流天然水域;

  长江水系(甘肃段):流经本省的嘉陵江干流及各支流天然水域;

  黄河水系(甘肃段):黄河甘肃段及各支流天然水域。

  禁渔区不包括以上河流流经的养殖型水库水域,此类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和增养殖,由管辖该水域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天然水域的禁渔管理,适用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省农牧厅该“禁渔令”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