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2.2016  16:37

 

甘建科〔2016〕41号

 

各市(州)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并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根据各市(州)已开展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相关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2015年已申报过2016年度改造计划的市(州)进一步落实并报送。有关市(州)应在2015年报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选取、配套资金落实、建设工期(采暖期前完工)等各方面因素,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报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切实保障能如期按改造要求完成2016年项目改造任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申报“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和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有申报意向的市(州)要认真对照各类型城市储备项目工作任务量、时限、平均节能率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关类型项目申报工作。有申报意向的市(州)建设局要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相关材料。 1、“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在2016年能够尽快启动并在2年内完成“应改尽改”的既有居住建筑目标的城市,可以作为“节能暖房”重点城市进行上报。其中,省会城市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其他地级市改造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城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并在2年内完成,实现平均节能率大于15%。 3、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项目。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模式,改造内容可按“1+N”方式安排计划,“1”为建筑节能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用能系统改造等),“N”可选一项或多项,主要包括,助老设施改造(加装电梯、无障碍坡道等)、小区环境整治(道路、照明、绿化、停车设施等)、建筑给排水改造及其他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性、功能性、宜居性的改造内容。其中“1”类改造为必改内容,“N”类改造为自选内容,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作为储备。 其中“1”类改造部分的工作量及任务要求参考“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N”类改造要求覆盖小区数量不少于30个,改造任务应在3年内实施完成。 三、省建设厅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市(州)项目报送情况并统筹考虑其已有工作基础、往年建筑节能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汇总、审核、统筹调整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视中央财政资金及有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情况,分批启动储备项目。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储备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4日18时前,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储备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8日。各市(州)建设局要按时向省建设厅报送,报送资料包括申报文件附相关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含电子版。相关附件从省建设厅网站“节能与科教”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建设厅科教处    贺清泉         电    话(传真):0931-46097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 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 130号)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               3.“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 点城市)               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6.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3日
附件信息: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30号)正文
附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