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将扣留车辆、罚款并处拘留
原标题: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将扣留车辆、罚款并处拘留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秀睿) 由于农用车辆交通事故不断频发,为依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公安厅决定,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关部门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对发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拍照取证,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明确了十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十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详见本报电子版www.xbsb.com.cn)。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同工信、商务、工商、安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公安机关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