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证明”的根本所在是权力任性

28.07.2015  05:06

    有报道说,广州检察官杨斌今年转行做律师,虽然从事了23年检察工作,并获得过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但却为一张“自14岁以来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犯了难。为自证“清白”,她需要跨省跑5个派出所,现因还缺一张14岁至22岁段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至今未获得广州市律协准予实习的登记。目前,她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广州市律师协会。

    这场官司打得好!相信绝大多数深受“证明”之苦的百姓会举双手赞同。有明白的人就说,杨斌若是在检察官入职前有过犯罪记录,就不可能有资格进入检察官队伍;如果其在担任检察官的过程中犯罪,哪怕是过失犯罪,也会随即丧失检察官资格。因此,任职条件高的检察官改做任职条件低的律师,还要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逻辑上就很荒唐。但是逻辑上很荒唐的事,现实中天天在我们身边上演。近年来,有关“奇葩证明”的消息屡屡见于报端,甚至惊动了一国总理,被李克强批为天大的笑话。尽管如此,还是没完没了。就拿杨斌这事来说,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罪推定”更是最基本的刑事原则。“自证无罪”的无奈背后,是名誉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不争事实,甚至会导致人人自危。

    动不动被要求提供证明,可能从程序的角度,它属于一种规范,流程不可或缺,或直白一点说也是按章办事,但是有时也需要深究一下:这些制度设计本身是否合理?是否有改进的办法。就拿“无罪证明”来说,在国外,公民出境、移民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基本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核查,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即可。

    证明的泛滥,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一方面造成了审批程序的过度复杂,降低了公务人员办事效率,造成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责任不明。另一方面,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削弱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小马飞刀弱弱地问一句:在信息时代,政府各部门之间“一网通”就那么难以实现吗?

    民之所望,施政所在。这些问题折射出当下公共信息服务的“短板”,倒逼政府,希望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只有公开各部门权力审批清单,各部门摒弃权力利益地盘思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手段破解信息孤岛,方能让“一证行天下”,让权力之嘴不敢任性、随意。

    现在,认我们坐等这场官司的结果。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