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无线电管理处查处卫星电视干扰器

11.02.2015  13:11

  2014年11月13日下午,白银无线电管理处接到群众举报,在景泰县城区幸福街一带“村村通”用户电视只有马赛克,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怀疑是受到卫星电视干扰器的干扰。

  白银无线电管理处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无线电干扰应急处置预案,携带监测设备和车辆连夜赶赴几十公里外的景泰县受干扰区域。当工作人员赶到受干扰区域时干扰信号却随即消失,大家怀疑是由于监测车较为明显,被人发现后关闭了干扰器,在附近街道搜索也均再未发现干扰情况,一切恢复正常,工作人员只能无功而返。第二天又接到群众投诉,这次决定改用普通车辆前往干扰地点,在利用监测设备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县政府家属院干扰信号逐渐变强,在一栋居民楼下已达到最高值,设备呈报警状态,此时已是晚上九点,无法看清周围情况,进过几次定位,最后在其中一栋楼四楼一住户家中查到有11G-12.6G的卫星干扰器,该设备放置在卫生间窗户外,体积不大,便于放置和隐藏。如下图: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卫星干扰器,但几年来无线电管理部门和某些广电有线电视部门之间的“猫鼠游戏”却从未停止。某些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千方百计隐蔽安装违法设备,无线电管理部门则想尽办法寻找违法设备并依法查处。某些不法厂商把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并设计制作得更加隐蔽和具有迷惑性,某些广电有线电视部门甚至在一些群众家中隐蔽安装非法设备,甚至“打一枪换一地方”,与无线电管理部门玩“捉迷藏”游戏。

      2007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84号)和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广发〔2007〕99号)等文件中均已明确:擅自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另外,卫星信号干扰设备会还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欧美发达国家均有严格法令严禁此类设备用于民事。我国对于此类污染也有一明确的条理约束,但是屡禁不止。  

  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扫频式(3.7-4.2GHz)宽带脉冲定向扫描,使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卫星接收天线接收能力下降或直接损毁降频器,产生禁止卫星天线的接收和使用的效果。在干扰范围内,所有接收该频段卫星电视的用户都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当干扰信号大于卫星信号20dB时,电视画面出现马赛克,当干扰信号大于卫星信号30dB时,电视画面出现黑屏。   

  卫星讯号干扰器发射的C波段的电磁讯号比卫星上所发射的讯号强度强近五千倍!卫星发射的电磁波达到地面时基本都会被地面和建筑物吸收了!而干扰器发射的电磁波由于超强,达到建筑物或障碍物时会被漫反射到各个方向,或根据不同障碍物的材质进行穿透或反射。人体是属于易被穿透的类型的。干扰器原本大都应用在军事用途,人生活在这种射线下就等同于生活在X光机器的扫描范围之内,特别是对婴幼儿和青少年伤害最大。会严重影响成年人的生育能力,使男性的精子失去活力,令女性大大增加宫外孕的机会。但是这种干扰器的成本很低!一些具有一定无线电技术基础的人甚至可以自制,当然使用者可能只是觉得为自己节省了一些费用,其实受到伤害的还是是自己和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至于某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研制生产或者使用卫星信号干扰设备,那就是祸国殃民了!

                                                      (白银无线电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