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的通知
08.05.2015 14:2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的通知
陇南、甘南、酒泉、张掖、金昌、平凉、定西市(州)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同意河北省等19个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8号)和甘肃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2014〕247号)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巩固治理成效,各市(州)安监局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查漏补缺,必须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尽快消除无主尾矿库安全隐患。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无主尾矿库以书面形式通告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同时,报省安监局备案。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05.20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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