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新规: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

06.04.2016  16:41

    《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旅游经营者如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姜辰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