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含金量,加大旅游强省建设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解读之十

27.03.2018  20:12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结合我省旅游发展实际,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作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实现绿色发展崛起重要支柱产业的战略部署。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现旅游强省建设目标,《意见》从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错峰休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和统一要求,进一步突出了政策的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学透用好扶持政策,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和发展的凝聚力,是我们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是财政支持力度更大。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3亿元作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部门安排的各类相关资金项目要向旅游企业和项目倾斜,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运用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足、后劲强,有效优化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甘肃地域辽阔,气候多样,景色各异,要通过各种补贴、奖励等途径加快旅游公路、铁路、航线等旅游交通建设,以时间换空间,促进甘肃旅游迈上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二是税费减免政策更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既是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有力措施,也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要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购置使用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对于旅游企业的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旅游商品专利申请费、纳税困难的旅游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情况减免优惠。对于旅游住宿企业床位附加费,财政将全额返还。

  三是金融撬动活力更足。旅游产业属于链条长、市场广的新型产业,既需要财政支持,更需要金融助力。《意见》提出,设立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市州政府设立相应的旅游产业基金。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发展旅游产业资金中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在扩大旅游产业资金总量上下功夫、想办法,实现增数量、扩容量。市县政府要对旅游资源作价评估,激活旅游资源活力,吸引省内外投资者参与开发经营。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保险公司等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引导,夯实旅游企业发展资本,降低旅游产业发展风险,推进甘肃旅游企业蓬勃发展。

  四是旅游用地保障更强。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发展乡村旅游更离不开土地保障。要修编或调整土地利用总规划,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旅游项目用地调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用地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旅游农(林)用地、旅游未利用地三大类,根据分类提供旅游发展用地。改革旅游项目审批程序,对旅游项目全部占用国有荒地、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放至市(州)政府审批。优化旅游土地供应,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搭建旅游用地等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土地资本,实现旅游用地由资产向资本转变;旅游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有期限、竞争性出让,进入公共资源场所进行交易。同时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五是错峰休假制度更实。旅游养眼养身,也养心养性,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体验和追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弹性作息制度,在确保工作满额的同时,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旅游体验,有效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和促进旅游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各企业要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年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提高学习工作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