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联手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据新华网消息 针对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当前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6月11日在京召开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将重拳整治市场秩序,让违法和失信的企业无处遁形、付出高昂代价。
形成合力 创新工作方式
《旅游法》实施以来,尽管许多省区市建立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但从机制运作情况看,不少还属临时性、突击性,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合力,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直言,“相当一部分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有的甚至有黑恶势力渗透。如果继续任其发展,无疑是我们的严重失职。”
旅游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市场监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为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在此次会议上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三部门明确了各自责任。其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重典治乱 规范旅游市场
据了解,今年将把“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重点。国家旅游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已建立季度工作会商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治理规范工作,要求各地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
三部门表示,将综合运用《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制度,对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实行问责。
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
据悉,今年以来,国家旅游局出台系列措施,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游客投诉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依法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包括派出20多个工作组赴云南、湖南等12个省区市开展不合理低价专项检查及重点投诉举报案件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摘掉一批市场秩序混乱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牌子。目前已对百余家违法违规旅游企业进行了摘牌、降级等处理。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动员社会监督员对旅行社、导游、饭店、景区、交通、购物等各个环节开展明查暗访。
下半年,国家旅游局还将制定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旅游协会等中介组织将制定评价旅行社、导游、饭店、景区的服务标准,开通游客网上评价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