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涨柜台费遭抵制竟锁门“施压” 257商户停业

25.10.2015  11:06

    原标题:商场上涨柜台费遭抵制竟锁门“施压” 致使257家商户被迫停业 景泰县已组成联合工作组介入调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景泰县世纪大厦是景泰县城内一座大型综合商贸场所,内有柜台1600多节,涉及257家商户,工作人员约400人。从10月13日开始,商场管理方——景泰县世纪商务有限公司因为之前上涨管理费的举动遭到商户抵制,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干脆将商场大门一锁了之。此举直接导致商户的经营行为被迫停止,利益受损。时至今日,商场大门依然紧锁,为此,景泰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商户:锁门是侵权行为

  自从10月13日商场大门被锁之后,景泰县世纪大厦的商户们已经无法继续正常营业,眼看着损失越来越大,商户们也找不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10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世纪大厦,被锁住大门的商场早已不复往日的热闹。在得知记者的身份之后,积聚在商场门前的商户们纷纷围了上来,向记者讲述事情的原委。据称,今年6月8日,该公司突然贴出公告,声称要针对商场的柜台上涨管理费用,每节柜台每月从38元上涨至60元 。该公告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商场内诸多商户的质疑。“上涨管理费为什么不和广大商户协商,而是单方面下达公告?”“上涨的费用到底是哪些,依据从何而来,为什么不公示?”“上涨的费用有没有通过物价部门的核定?”正因为疑惑重重,许多商户对于此次费用上涨公告采取了抵制的态度。

  在部分商户和公司在早期签订的柜台购销合同上记者看到有类似于这样的描述:“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管理费需要改变时,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有关部门所核定的管理费,并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后期的一些合同上,记者发现这样的描述发生了改变:“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有权调整管理费和租赁费的标准。

  同时,在合同中关于“柜台产权及经营范围”这一项中,记者看到,“一方购买楼层柜台后,经营权、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所购买的楼层经营柜台有使用权、用人自由权、商品自由采购权、并可以继承和转让。”其中,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公司一方,乙方则为柜台的购买方。

  就此,商户们和柜台所有权人纷纷提出质疑:既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柜台产权归乙方所有,那么商场单方面锁门的行为无疑是侵权行为。同时,虽然在后期的合同上有过类似于“甲方有权调整管理费和租赁费的标准”的规定,但是该商场内大部分合同都是早期签订的。根据早期的合同来看,上涨费用的行为最起码要做到双方都达成统一意见,并通过物价部门核定,而不是单方面说涨就涨,更不要说用最简单粗暴的锁门行为来威胁。

  然而,就“管理费需要改变时,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有关部门所核定的管理费”的合同内容,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以前确实存在由物价部门最终确定收费方案和额度的政策规定,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从去年开始,诸如此类商场管理费用的上涨,物价部门早已放权。如今,此类费用上涨,已经无需物价部门的核定,而是以市场为主导,由公司和商户们互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