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专家学者回想和阐释“依法治国”的提出、确立和完善

17.10.2014  18:24

  开栏的话

  金秋十月,瞩目北京,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

  “依法治国”何时提出?如何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如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本报从今日起推出《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稿——依法治国·法律人的思考》栏目,通过法学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威人士亲历的故事,讲述他们眼中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他们对“法治中国”光明前景的展望,敬请关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和国宪法里的这条基本原则,始终闪耀着光芒。

  风云激荡,岁月流转。从法律人的讲述中,我们揭开了历史的一角。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从学术概念到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从强调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到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路,走了20年。在这背后,有着惊心动魄的故事和不能磨灭的印记。

  从“法制”到“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自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1978年是转折的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吸取“文革”十年“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从‘法制’到‘法治’,这个转变发端于《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步云回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