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 一审获刑8年6个月

13.01.2016  12:12

原标题:天价索赔本无罪,歪曲事实难脱责

李海峰应判决有罪,但直接原因并非他索取天价赔偿,也不是因为他要找媒体曝光,而在于他歪曲了事实,维权方式上的违法性导致其民事维权基础丧失了合法性。

黑龙江男子李海峰吃过一包某品牌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生产公司索要450万元巨额赔偿。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不少人将此案与2006年北京发生的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案联系在一起。黄静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发现CPU被换成测试样品后,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公司报警称其遭敲诈勒索,黄静及代理人周成宇被刑拘并批捕。最终,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起诉,并作出刑事赔偿确认书。

虽然黄静在索赔金额上也存在过度维权,但最终该案还是以过度维权者的胜利而告终。对照“黄静案”,不少文章呼吁应该判决李海峰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