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规划院)配合省环保厅规财处完成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28.04.2018  17: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省环保厅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甘环规发〔2018〕9号),要求各相关市(州)及兰州新区严格落实财政部规定,根据各项目实施、管理等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进行自评价工作,并指导和督促相关市(州)及兰州新区完成了各自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同时,委托省环科院(规划院)配合完成我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我院按照省厅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组织骨干力量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各相关市(州)及兰州新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分别就2017年中央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3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在省厅规财处的指导下,从基本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等方面编写完成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甘肃省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按时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