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车辆速度超 甘州工商速调解
08.07.2014 14:3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家住张掖市明乐县洪水镇益民村的五位农民于2014年6月4日在张掖市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五辆“东风天龙”重型载重汽车,每辆车的销售价格为32.48万元。上路后,烦心事就来了,车载路码表显示车速40km/h,可是实际车速却快的吓人,估计远远超过了120km/h,这让他们怎么开啊,只好停运。
于是,他们便与汽贸公司协商处理,因汽贸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时间过长、而且中间进行交涉时汽贸公司工作人员语音过激,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张掖市甘州区工商局要求处理,如果今天工商局处理不了这件事情他们马上到政府里去闹,并要求赔偿在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经过工商局消保人员调查了解,原来,根据他们的要求,汽贸公司将汽车变速箱由九速更换为十二速变速箱,由于变速箱与路码表不匹配,车速与路码表实际显示数不符,双方互相指责,各讲各理,双方陷入僵局。
眼看调结就要终止,工作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别隔在两间办公室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三项协议:一、由经营者汽贸公司立即把五辆车的路码表的问题全部解决;二、经营者汽贸公司在车辆三包的基础上把三包期延后两个月;三、由经营者向农民每辆车补偿10桶“尿素液”(85元/桶),另外按照双方的约定农民在汽贸公司服务站做完三次保养后每辆车再补偿10桶“尿素液”。经过协调双方对此次调解都表示满意。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8.07.2014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