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一官员自编自导“中大奖”掩饰收钱

13.05.2015  13:49

预感到自己受贿的事将东窗事发,便将受贿款分别装入行贿者所送的名酒箱中重新封存,对领导谎称自己“开箱有喜”,中大奖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何立新竟然如此自证“清白”。

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

因收受个体业主45万元贿赂,玩忽职守造成逾2700万元巨额公款被挪用无法追回,给所在团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4年8月,兵团焉耆垦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何立新15年有期徒刑。何立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受贿赂

2012年至2013年,何立新在担任第二师某团副团长代表该团与库尔勒某榨油坊业主赵某签订并履行“油饼购销合同”期间,在业务往来中,赵某给何立新送去人民币45万元及五粮液一箱、红花郎酒一箱、金剑南酒一箱、软中华香烟6条。

2012年8月某日晚,何立新在团场的家中收受赵某人民币20万元、五粮液酒一箱、软中华香烟两条。

之后,从2012年至2013年,赵某又先后3次给何立新送钱,何立新在团场的办公室收到5万元,在团场家中再次受贿10万元,在库尔勒的家中收受10万元。在家中收受贿赂时,何立新均收到了赵某“孝敬”的名烟和名酒,何立新均全部笑纳。

案发后,赵某交代,他给何立新送钱的原因是,何立新是团场主管农业的副团长,搞好关系可以与团场多签订合同,还可以顺利结账。

据了解,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在侦办赵某涉嫌诈骗案件时,赵某交代送给何立新45万元,并将此情况反映给第二师党委,在纪委办案期间,何立新交代了其受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