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情况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环保法》正式实施。自新法实施以来,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平台,大力强化公众环保理念和法制意识,为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全面宣贯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强化法制理念。充分利用环境日、环保宣传月、六五普法等专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积极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订阅学习《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释义》,举行环境执法人员学法活动,组织业务执法考试。今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市环保局在万盛公园门口举行了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法律宣传点、发放环保 购物 袋的形式向来往群众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日常生活中核磁辐射防治、饮用水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保科学知识,耐心讲解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疑问。今年共悬挂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标语35条,发放环保法释义手册1000册,开展环保法培训20期,新闻报道62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宣传环保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把握重点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提升守法意识。环境日、环保宣传月期间,结合企业环保工作实际,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为宣讲重点,在辖区各重点企业进行巡回宣讲,开展新法培训,普及科普知识,接受投诉咨询。白银公司、银光公司、聚银公司、华鹭铝业等企业积极参加世界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动力公司、铜城热力、大唐电厂等国、省、市、县控企业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会议,动员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印送“一对一”普法送达通知书,深化法制观念。严格按照省委书记王三运关于强化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市长张旭晨“环境保护责任重于泰山”的批示精神,认真对照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规定,详细梳理了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环境质量责任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印制了《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送达通知书》500余份,并安排专人将《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送达通知书》逐一送达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为各县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提供了参照,对照完成环保目标责任提供了依据,切实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环境监察部门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沙漠周边区域涉水企业排放排查整治等执法检查,将3家环境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会宁县污水处理厂给予蓝色预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景泰县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实行了驻厂监察。截止七月底,全市共检查企业309家次,处罚违法企业41家,罚款288万元。其中,执行按日计罚1家,罚款35.5万元,单笔罚款最高达53.4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白银市环保局 陶瑞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