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甘肃省定价目录》出炉

12.10.2015  08:20

    【本报讯】近日,经省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于9月29日向社会公布,并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甘肃省定价目录》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定价目录主要遵循市场决定、保障民生和分级的原则。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坚持由政府监管;对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定价事项,由省级管理,对省内区域性价格,下放由市县级管理。新的定价目录价格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大,放开32项具体定价事项,下放了14项具体定价事项由市(州)、县(区、市)管理。政府定价事项由现行41项减少为12项,减幅达70%;具体定价事项由现行74项减少为45项,减幅达39.1%。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定价目录涉及范围广。放开和下放价费审批事项涉及生产销售、医药卫生、公路交通、邮政电信、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对激发市场活力有积极作用。为确保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顺利贯彻执行,稳步推进价格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加强跟踪督查,并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对涉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