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后 甘肃省消费投诉呈现三大新变化

10.11.2014  10:29

  甘肃新闻网兰州11月10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新《消法》实施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投诉的数量与之前对比没有明显变化,投诉内容方面,有关新《消法》内容的咨询量有所增多,根据接收登记的投诉问题来看,投诉问题有了以下新变化:

  1、鞋类商品有质量问题7日内消费者可退货。

  新《消法》实施前消费者购买的鞋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只能更换或修理,但新《消法》规定,现在消费者投诉有关鞋类商品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登记为退货。

  2、部分耐用商品出现问题在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实施前消费者常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常因举证难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新《消法》对于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强化,现在消费者购买的大件商品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故障,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包修的,均需要商家进行举证。

  3、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得三倍赔偿。

  新《消法》实施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新《消法》加大了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力度,现在消费者要求商家加倍赔偿的,均按照三倍或五百元赔偿进行登记。(记者 欧阳海杰)

  原文标题:新《消法》实施后 我省消费投诉呈现三大新变化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11/10/content_113258.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