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民:落实全会精神 推进司法公正

04.12.2014  13:48

  原标题:落实全会精神 推进司法公正

  陈新民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关键。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政法部门作为司法的主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存在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造成司法不公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来保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落实好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一案双查”,既纠错、也追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抓手。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司法腐败案件,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坚持以公开打造透明司法,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和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要完善司法人员统一招录和逐级遴选制度;加大法、检两长和初任法官、检察官异地交流力度;坚持警力下沉,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司法公正的难点是司法能否独立。为确保司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地方化和有效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制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事项的发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作者系中共临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