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召开新批准设立的县级广播电视台播前工作座谈会

28.10.2017  19:43

近期,省局传媒处组织召开了总局新批准设立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等6个县级广播电视台播前工作座谈会,对新设立的广播电视台播前工作进行了政策宣讲指导,并就规范播出、安全播出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局传媒处、局节目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广新局、州广播电视台及卓尼等6个县局、台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卓尼县等6县分别设立广播电视台的批复》文件精神,对新设立的广播电视台播前筹备和开播工作进行了法规和政策指导,并就台名、台标、呼号和节目设置,以及广告播出、节目引进和制度机制建设等规范播出和安全播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新成立的6个广播电视台: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办台方向,突出主旨,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二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台,确保规范运行和安全播出。三要努力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节目质量、扩大节目覆盖,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