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甘肃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纯净天空
“我将在大学校园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继续学习做人做事,不辜负检察官、学校、老师、同学和父母的关爱与挽救,以良好的表现感恩和回馈社会。”某大学在读学生小高说起高三那年的事情,依旧在忏悔。
2014年9月,我省某高中学生小高,由于长期受同学欺凌,遂购买毒鼠药投入本班饮用水中,后因害怕造成严重后果,主动说出了投毒的情况,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了小高的犯罪动机、悔罪表现、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后,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帮教措施,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小高最终考入自己心仪的大学,收到录取通知书时,他对检察官充满了感激。
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防治校园欺凌与暴力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十大典型案例之首予以发布。
据了解,针对小高这样的未成年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特殊制度,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尽最大可能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全省检察机关还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并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入学、心理、资金等司法救助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
为减少不当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观护教育基地或者观护点,重点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但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有效监护条件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监督考察和帮教场所。目前,全省已建立观护教育基地43个、观护点24个,考察帮教、矫正救助涉罪未成年人170名。
遵循“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省检察院制定或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2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了办案有章可循、权责明晰、协作高效。
“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华风表示:“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进行必要打击,做到宽容而不纵容。”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强立案监督,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成年人性侵、拐卖、伤害、虐待、绑架、遗弃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从快办理,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5件476人,起诉578件807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预防很关键。”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刘向民介绍。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检校合作长效机制,配备了263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充分发挥岗位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有机结合。省检察院还联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深入1501所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巡讲1495场次,受众学生达91.58万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2017年,巡讲活动被列为全省法治为民10件实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