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5.12.2015  18:3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4〕78号)精神,金昌市委、市政府于12月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5〕25号)。
  意见指出,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具有“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全市各级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妥善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档案工作,健全机构,确定人员,确保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不断健全档案依法治理机制,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 和《甘肃省档案条例》等要求,依法管理全市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要建立健全基层档案工作体系,积极推广“村档乡镇管理”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新模式,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室,实现本乡镇所属单位、各行政村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要求以及功能定位,把金昌市、永昌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 “十三五”规划,并按照独立建设的要求,早日开工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均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备“五位一体”功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满足未来30年以上需要的现代化档案馆。
  意见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档案资源管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做好档案工作,做到应归尽归,应交尽交,应收尽收。要加大民生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及时研究制定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收集、征集工作。要通过编辑出版档案编研书籍、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新档案宣传形式,加大档案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档案信息精品,提高档案工作的影响力。要切实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意见提出, 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支持档案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调整市州县区档案管护费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13〕4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科研、教育培训、数字化建设、现代化管理、编研利用、陈列展览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在确保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与档案馆藏量相符合的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的出台,给金昌市档案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