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7.2015  19:18

  7月28日,灵台县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审议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在听取了县档案局的专题汇报后,县委刘凯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事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档案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县档案局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奋发有为,积极工作,狠抓典型培育抓建和基础业务工作,在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中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2014年档案工作总结报告中专门做了批示,值得充分肯定。关于今后工作,刘凯书记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不断强化档案资源建设,既要重视抓好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也要加大对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档案的收集接收力度,不断丰富档案资源,满足群众利用服务需求。二要提升服务质量。全体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熟悉掌握馆藏档案底子,不断改进档案服务利用方式方法,加大档案开发利用力度,充分发挥档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大局的作用。三要强化档案安全意识。要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落实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在加强档案实体安全管护的同时,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安全,加强档案利用和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18个方面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按照每年每卷不低于3元的标准落实档案管护费用,重视调整优化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能力结构,增加档案部门人员编制,对急缺人才在招引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档案资源体系,创新档案开发利用体系 ,提升档案科学管护的安全体系,完善档案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对本级档案馆(室)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档案馆(室)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力争在"十三五"建成县综合档案馆,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有专门档案室,集中保管本单位本部门档案,组织、人社、教育、卫生等综合部门档案室不少于2间,乡镇档案室设置原则上不少于2间。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县综合档案馆要在"十二五"末,数字化率要达到30%以上,力争到"十三 五"末,全部完成全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初步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电子公文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做好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的在线接收或查阅,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村和下属单位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主要责任者,要对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档案工作负责,推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逐步形成管理科学、法规完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现代档案事业治理体系。
  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以县委、县政府“两办”文件印发全县贯彻落实。这是我县近年来首次分别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档案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对全县档案事业科学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