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通知

07.01.2015  13:37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还需提供《工资保证贷款担保人承诺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含兰州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贷款)。

工资保证贷款担保人承诺书》见附件,职工自行下载填写,先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科签字,再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兰州银行商业贷款的《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兰州银行(安宁区费家营十字西南角)客户经理室领取,不能代领,其他银行商业贷款的咨询贷款银行。

兰州银行商业贷款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兰州银行还款借记卡到兰州银行柜台打印,其他银行商业贷款到贷款银行打印。

 

附件:工资保证贷款担保人承诺书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