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区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5月31日,《甘肃省示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意见稿》提出,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建设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辖区人均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0平方米。此次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的截至时间为6月9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邮寄信函(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政编码:730030)和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中心应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建设的,占地面积不少于辖区人均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0平方米;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建设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中心可整合利用社
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多种资源进行建设,一般应设在建筑物低层,本辖区老年人相对集中、市政条件较好、方便出行生活的的区域,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严重噪音。
《意见稿》提出,中心规划布局符合当地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一般应设置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网络聊天室)、健身康复室、配餐室等服务用房。日间休息室床位应优先配备方便实用的折叠椅、躺椅等,且与其他活动室隔开,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避免干扰。楼梯、楼道墙体和卫生间等处设有扶手等无障碍设施。休闲娱乐室应配备基本的娱乐视听设备,如有线电视、音响、DVD播放机等影视器材,以及麻将、棋牌桌椅和简单的乐器等用品,一般应配备有饮水设备。图书阅览室(网络聊天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等读物,有条件的也可配备适量能够上网的电脑。健身康复室应配
备按摩椅、血压测量器、下肢功率车(骑式)、健身球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
有需求的地方可单独设置配餐室。配餐室应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持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中心也可与辖区餐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给予优惠。配餐室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习惯和民族习惯,提供搭配合理、营养比较丰富的均衡饮食,服务对象对伙食满意率在95%以上。
《意见稿》还提出,中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市(州)民政部门审核,省民政厅验收合格后,统一命名表彰,悬挂“全省示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标牌,并通过以补代奖的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标牌由省厅制定统一标准,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并颁发。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