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07.02.2020  13:00


      近日,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了院党组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最高检、省市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检察干警齐心协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傲慢态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强化个人防护和联防联控措施。
      会议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致全省检察干警的倡议书”,务必将倡议书中的七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正常上班后,在办公楼大门口设立体温测量点,对所有进入机关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要求机关全体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对办公室环境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会议强调,按照上级要求,一律取消不是急需的出差、会议等人员流动、集中的活动;确需开展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审批。原则上不接待因私来访人员,不允许外来人员上办公楼;尽可能减少将个人快递、包裹物品寄送至单位;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不相互串门,尽量使用通讯手段处理公务,减少不必要接触。办案人员要认真落实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院下发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办理案件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和实物传递,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绝对不允许带到办公室。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全部使用远程提讯视频系统进行讯问。若需到看守所讯问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审批。
      会议提出,要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要按照社区党组织网格化管理的安排,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到岗,详细登记来往车辆和人员,宣传防护措施和疫情知识,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情况登记及交接班工作,决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期间原则上不离开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外出的要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个人外出历程,如实写清楚外出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车次、接触人员等情况。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