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贪总局强化“打大老虎”的威力
唐任伍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中央就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并由一名副部级官员挂帅担任局长,负责新一轮的反腐败工作。此举一出,举国热议。
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总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首先,过去的反贪总局级别太低,缺乏必要的权威。隶属于最高检的反贪总局,级别为司局级,显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诸如处级以下的“老鼠”、“苍蝇”之类的贪腐具有震慑作用,但对于司局级以上的“老虎”、乃至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则缺乏震慑,甚至出现明知贪腐也无能无力的窘境。这也是过去为何“大老虎”很少落网的原因之一。
其次,过去的反贪总局碍于编制限制,机构设置不合理,从事文件档案、日常事务处理和各种送往迎来的人员占比较大,直接导致在第一线办案的人员力量缺乏且分散,结果是统筹乏力,积压的大量贪腐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是相关设施设备陈旧,限于机制和经费预算等各方面的现状,不能配备最新科技产品和设备用于反腐,致使反腐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中央根据反腐败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正式批准最高检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的具有更高权威的反贪总局,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一个重大举措,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标志着中国反腐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机构的变动,而是依法反腐、制度反腐的新的举措。新建立的反贪总局,体现了一系列的“新”:
第一是力量增强。新的反贪总局的规格高,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规格由司局级升格为副部级,不但直属于最高检领导,而且直接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乃至中央政治局的领导,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大大增强了对贪腐分子的震慑力,提高了打老虎和“打大老虎”的威力。
第二,职能进一步优化。新成立的反贪总局“直击要害”,内部机构设置更加优化,精简了那些“虚”的办事机构,大大加强了第一线查案、办案人员的力量,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最后,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垂直型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取得举世瞩目的明显成效。但是,反腐败斗争仍然尖锐,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但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是空前的。果断成立新的反贪总局,目的就是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笔者认为,这也是反腐由治标进入治本的重要转折点。▲(作者是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