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政策 去年兰州市近六千人次受益

31.03.2015  11:03

  原标题: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政策去年我市近六千人次受益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刘晓芳) 如今,人们对被简称为“新农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早已耳熟能详。经过十多年的推行,围绕之施行的市级统筹、即时结报、“先看病,后付费”、一卡通、特殊门诊……还有这里所说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政策,接连出现在公众视野,对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给予了更多保障。

  来自兰州市农合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共救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27种重大疾病5922人次,医疗总费用7806.62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5312.46万元,占基金总额的11.93%。实际补偿比例为68.0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有效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省开展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到2015年共确定50种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而在兰州,这一数字被扩大至51种,结核性脑膜炎位列其中。

  永登县是兰州市农业人口最多的县区,其辖区内新农合的运行,在全市可谓“窥一斑而见全豹”。一场重大疾病像灾难一样,会让患者和家属陷入难以想象的困境。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该县的受益参合农户,探寻在身心均遭受重创后,新农合重大疾病政策的实施,带给他们些许的心灵慰藉和改变。

  政策解读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

  我市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51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开展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截至2014年已陆续列入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等27种病种,根据其实际发病率、治疗效果、医疗费用和治疗条件等逐一进行甄选、对比和评估,将耐多药肺结核、甲亢、苯丙酮尿症、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等5种疾病调整归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继续保留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9种重大疾病病种;新增了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等31种重大疾病病种,2015年,全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病种达到50种。

  另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实际情况,作出了一些补充规定:一是除省卫计委确定的50种农村重大疾病以外,我市将结核性脑膜炎增为我市范围内农村重大疾病病种,年度封顶线为6万元,新农合补偿金额为4.2万元;二是将我市范围内新农合定点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确定为我市农村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就医程序四步走

  确诊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门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对已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要主动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引导就近及时接受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治疗。

  入院已经确诊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须持有新农合“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定点医疗机构登录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查验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参合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在市级平台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免收押金。患者在我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及时向所属参合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治疗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

  转诊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和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相关规定,被确诊为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原则上应在我市具备治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无能力救治的重大疾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路径变异需要转院的患者、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患者,应向患者出具诊断证明,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本级不能完成的治疗项目要预留相应的费用,便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转诊病例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病种本级最高限额的50%。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已在本院完成主要治疗、病情允许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及时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并预留不少于该病种本级最高限额20%治疗费用,便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