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

02.05.2017  10:01

据新华社报道,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测绘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此次测绘法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测绘法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新测绘法要求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并就建立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以及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标准等作出规定。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应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大了对涉密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及各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是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新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要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同时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三是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新测绘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新测绘法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

  四是建立地理国情监测制度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新测绘法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按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此外还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制度,加强遥感监测、导航定位,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是“放管服”协同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新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首次在法律中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