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班
按照2015年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年初环保工作安排中尤其要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的要求,8月18日,甘南州环境保护举办了全州新《环保法》培训班。此次培训结合环境监察实际,邀请了省环境监察局处罚科刘智科长,对新《环保法》进行深层次、高水平的讲解和解读。本次培训班由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生权主持,各县市环保局局长、环境监察分管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和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各县市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州环保局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了全面贯彻本次培训会议精神,马生权副局长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性,将长期以来一直以经济优先、保证经济发展的思想理念彻底转变到新法所宣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上来;二要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希望县市环保部门从严执法,依法管理;相关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三要凝聚环保工作合力,各级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主动担负起法律所赋予的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加强配合协作,形成环保共识,广泛凝聚环保工作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拓展;四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形式、各种宣传工具和各种场合,广泛宣传实施新环保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和全州各族人民了解、熟知新法,并自觉遵守新法,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不断增强参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真正营造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通过此次培训,有利于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干部尤其是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理念和法制观念,有利于加快推进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州的环保工作水平,对深入推进“生态立州”战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常态、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幸福新甘南发挥积极作用。(甘南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