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让违纪官员付出沉重代价

21.08.2014  12:21

  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对他人行贿作出处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见2014年8月20日中国青年报)违纪官员一次性被降多级的处分,被称作“断崖式降级”,这是行政体系反腐举措的新兴词汇。

  近年来,遭遇级别“跳水”的违纪官员,不止蒙志鹏一人。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盘点,2010年至今,至少有20起违纪案件中,官员受到降级处分,其中遭到“断崖式降级”的共有6起。如,2011年8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因以权谋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2013年12月,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今年6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断崖式降级”属降级处分,不过是怒不止降一级,而是一次降多级。这是给予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属严重违纪的公务员的行政处罚。

  这种出处罚的作用之一在于,让严重违纪官员付出沉重代价。看看受到“断崖式降级”官员们的简历不难发现,他们在仕途发展上有一个共同规律,即:虽然一路顺风顺水,但都不属于“火箭”干部,而是从最基层做起,一步一个台阶地升到较高级别的。可以说,每上一个台阶都很不容易,一下子被打回原形,从个人角度看,一生的奋斗就等于付之东流了,岂能不追悔莫及?然而,正是这样的处理,才能体现出中央整治“四风”、反对腐败和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决心。

  “断崖式降级”的作用之二在于,使严重违纪官员失去了复出机会。时下,有官员“出事”被媒体曝光后,一些地方为了应对社会舆论,常常对当事人予以免职,但其级别、权力、待遇等都没有变化。这实际上不是处分,而是临时性处理,或曰危机公关。一旦风头过去,舆论风波平息了,免职便复出了,对此百姓颇有微词。“断崖式降级”一降多级,“问题官员”只有从头开始,很难在短期内恢复到原先的级别。这就传递出一个信号:官员别再存有“只要不违法就可违纪”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断崖式降级”,基本就别指望东山再起、官复原职,更难再得到提升。

  对违纪官员采取“断崖式降级”,需要量体裁衣,防止泛化,还应注意加强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执纪部门须明确解释:官员到底是如何违纪的?究竟是什么问题?严重程度如何?违反的是哪一条、哪一款?不能“模糊处理”,让公众心里留下重重疑团。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巡视组巡查,还是灭苍蝇、打老虎以及处理违纪干部,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心、韧劲和力度,对违纪干部的“断崖式”降职降级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对此,官员应该有所警醒,不仅不要触到法律的高压线,也不能碰到党纪政纪的低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