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治超”潜规则的链条

02.12.2014  13:17

    道路超载是我国交通管理的大难题,也经常出现各种新闻。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治超”话题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什么治超屡屡成为新闻?为什么超载现象屡见不鲜,乃至于成为货运常态?为什么不超载便无法盈利?

    这一系列的追问下来,便似乎陷入了一个超载与罚款的“死循环”:车辆超载,发文治理,罚款;车辆交罚款然后加码超载,加码罚款,再加码超载。这样的循环是如何产生的?其实正是治超者与超载者形成了甲乙方利益环,治超者是甲方,超载者是乙方。“猫与老鼠”的游戏便开始了。治超者成为了最大的利益者,而部分有关系的超载者通过摆平关系,也获得了超载带来的好处。至于缺乏关系的像张高兴夫妇这样的超载者,则只能忍气吞声,乃至于以服毒来抗争罚款特权。

    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各地治超会议不断,管理办法多如牛毛,专项行动隔三差五,但超载依然故我。逻辑看起来不通,实则通得不得了。每一个治超部门因为掌握罚款大权,便倾向于以罚代管,因为罚款带来的是庞大的利益,而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对微如尘末。结果,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创新罚款手段,这种固定的罚款模式据说还得到了不少货运司机的认可:毕竟知道罚多少比胡乱罚款更有可操作性,可有效调配货运量。这是怎样的荒唐?

    在罚款逻辑下,商家和货运司机们为了盈利,不得不选择超载。由于一些地方在交通管理上搞雁过拔毛,运输业甚至出现了不超载便会亏本的违法陷阱。这种违法陷阱的最大获益方不是别人,正是部分管制违法现象的治超部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曾要求突出源头,然而只要“以罚代管”的治理思维不变,源头便永远堵不住,反而会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利益的诱惑让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均难以招架,乃至于部分治超部门相互争权,纷纷为部门利益而各行其是,被治理的超载者苦不堪言,因道路被超载而导致交通权受损的老百姓则被迫遭受无辜损失,更何况财政的巨大修路支出。

    首先要理顺运输路政管理体制。目前仅拥有罚款权的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权出多门,难免出现罚款重叠,而这种罚款重叠进一步导致超载越来越严重。要想解决这一死循环,必须理顺运输路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不要搞政出多门,让罚款变得更明白一点。在罚款返还上,也要管得住,甚至于不搞罚款返还,避免刺激管理方以多罚款来牟利。其次要正确规定超载限额,既要考虑到道路维护的需要,也要考虑商家和货运司机的实际利益,避免出现不超载便亏本的现象,从而让被治理者有利可图。完全可以在全国和各地进行一场合理的货运成本测算,让超载限额更加符合现实情况,推动物流更加畅通,经济也能进一步搞活。再次要建立第三方监督体系,让舆论和民间均能够对治超部门进行有效监督,遏制治超部门的不当利益冲动。

    斩断治超的潜规则利益链条,还需要社会各方贡献才智,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各自收缩利益圈,取得治超的社会共识。(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