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念斌终判无罪看“死磕”与“死磕派”

23.08.2014  03:35

    诉讼长达8年的念斌案昨天在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被宣告无罪。这一判决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激起强烈反响,原死刑犯念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引来多角度的海量解读。(详见今日本报13版)

    2006年7月,福建澳前镇两户人家多人中毒,两名未成年人死亡。警方确定是人为投入鼠药,念斌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该案8年9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福建高院终判念斌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重大胜利。律师团的顽强辩护和不放弃精神对最终的改判发挥了直接作用。最高法院对核准死刑程序的严守确保了转折出现的空间。福建高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改判案件,是整个改写的最终落笔。应当说,全社会的合力共同打造了这一里程碑。

    从人类法治史的脉络看,不太发达的社会采用重典的比较多。这样的社会里,司法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秩序,而且由于司法投入不足,判案重效率,相对粗糙,有时造成冤案。社会获得较高现代化程度和保障的基本秩序之后,司法会更多关注被诉者的权利,疑罪从无的原则会越来越坚决。

    念斌被判无罪的含义,是法律依现有证据和程序无法确定他就是投毒者,而并不确保他肯定不是投毒者。投没投毒,念斌个人最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疑罪从无原则给念斌以无罪的判决,这的确是中国社会的标志性进步。

    为实现这一进步,中国社会一直在积累条件,但要它最终破茧而出,还有赖具体机构具体人围绕具体事件的开拓和坚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念斌律师团的“死磕”聚集了从法院到司法界、乃至社会层面对此案的注意力,律师团的努力虽不是此案改判的决定性因素,但却是整个进程中最积极和活跃的因素。

    “死磕”作为律师的一种职业态度,应当受到肯定。但近年“死磕派”律师这一概念的出现,却引起争议。他们有时像是一个律师职业群体,但很多时候又像是通过社交网站联系起来的“政治—舆论共同体”。他们对司法建设、尤其是对推动程序正义做出贡献,但其中少数人以极端方式在法律与政治的边缘地带采取行动,反而受到法律制裁,带动了人们从政治方向对“死磕派”的解读。

    念斌案的改判再次证明,律师在维权案中的“死磕”本身不是问题,这样的“死磕”不时在过去和今天成为司法正义的重要推动力。一些“死磕派”中的激进人士像是自己有意塑造了这个“”政治上的对立含义,通过“死磕派”形象和行为环境的复杂化,谋取法律之外的某种东西。

    欢迎律师们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依法“死磕”,同时希望他们的每一次“死磕”都像念斌案呈现的这样,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相契合。常常高调称自己是“死磕派”的人士,应主动以更有效的方式与不理解他们的人沟通,而不是把对立作为加强自己社会存在和影响力的主要方式。

    依法治国是中国全局性综合工程,决不是一批“死磕派”律师能够主导突击完成的。“死磕派”律师应将自己汇入时代的洪流,扮演既专业自主、又善于与全社会战略目标积极互动的角色。“死磕”应当是对法律信念的坚守,而不是对抗的示范。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