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发表王建中厅长署名文章《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核与辐射管理》

04.06.2015  18:25

在喜迎第44个“六.五”世界环境日之际,6月3日出版的《中国环境报》发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同志的署名文章《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核与辐射管理》。文章重点介绍了乘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春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出这是甘肃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具体措施,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环境法治建设的一次有益实践,是新环保法确定的原则、制度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具体化、地方化。

文章强调,辐射污染防治事关全局,需以法律制度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环境保护部要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坚持审评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绝不姑息,严惩不贷,保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他引用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所强调,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以及李干杰副部长所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首要任务是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而法规制度则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现现代化的“四大基石”之一。指出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制工作稳步推进的大趋势下,《条例》应运而生,标志着甘肃辐射污染防治法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这是甘肃环保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甘肃环保部门积极努力取得的一项成果,更是提升辐射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王建中厅长的署名文章对《条例》重要内容进行了阐释, 《条例》共7章45条,包括总则、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总体来说,《条例》要求建立辐射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了可能产生辐射污染单位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提出了要建立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条例》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生态补偿”精神,以及新环保法关于“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增设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对运抵甘肃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原则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调节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维护区域和代际环境公平。这既是对核利用行为的规范,消除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后顾之忧,也是对甘肃人民的鼎力支持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对国家核安全提供保障。

文章对全省环保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甘肃省环保厅将结合环保“五项措施”(环保责任规定、环保标准化建设、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和强化环境执法),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公众辐射环境安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甘肃省环保厅作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调动人力、物力,整合优势技术力量,及时出台《条例》相关制度的配套细则和实施办法,确保早日出成果、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