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9.05.2014  17:0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规[2014]123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文物(文化)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全面掌握我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是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对传承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我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限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有效开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通知》中全面安排部署了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工作,并要求尚未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的要抓紧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请张掖、武威、敦煌、天水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尽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和申报认定工作,争取成功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其他市州也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督促有申报意愿的城市人民政府抓紧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普查和申报认定工作,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报请省政府认定公布,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省人民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准文件将作为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必备资料之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整理汇总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联系人及电话:

李宏亮 省建设厅        4609759      460971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梁建宏 省文物局        4538532      453854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