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农民被大熊猫咬伤 获赔52万元(图)
原标题:文县农民被大熊猫咬伤 获赔52万元(图)
出现在文县的野生大熊猫(资料图片)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野生动物咬伤村民,责任谁来承担?一年来,文县李子坝村村民关全志被野生大熊猫咬伤的责任赔偿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近日,这一事件终有定论:甘肃省林业厅、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家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大熊猫咬伤村民
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坐落于我省最南端,距离四川省青川县城只有8公里。这里群山环绕,溪流清冽,苍翠幽深,是远近闻名的茶乡。
2014年3月1日,一位特殊“客人”的突然造访,在小村引起了轰动。
村民李永兴第一个发现了这位“不速之客”。当天上午9时许,他上山准备去弄些柴火,途经一片竹林时,发现竹子被吃了很多。这时,不远处的一条狗也朝着竹林狂吠。李永兴仔细查看,发现地上有动物的粪便。
“难道有大熊猫出没?”李永兴立即拨通了村支书的电话。刚挂断电话,他就发现一只野生大熊猫正慢慢悠悠地朝自己走来。李永兴一看,吓得赶紧往回跑。
时间不长,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护林员以及一些村民纷纷赶来。大熊猫一见人群,立即转身向东北方向跑去。此时,67岁的村民关全志正在地里干活。待他回过神的时候,大熊猫已经窜到了他的眼前。关全志也是第一次见到大熊猫,还没有等他反映过来,大熊猫已将他扑倒在地,死死地咬住了他的右小腿。
看到有人受伤,围堵熊猫的村民一下子慌了神。其中一名村民急中生智,脱下外套盖在了大熊猫的头上,大熊猫这才松开口,夺路而走。
随后,受伤的关全志老人被紧急送往青川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势严重,又转院至绵阳市治疗。
多次医治面临截肢危险
经医院检查,关全志右小腿和脚踝胫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014年3月2日,经过7个多小时的手术,关全志断裂的血管被接通,骨头被固定,手术取得成功。
据关全志家人讲,此后,老人先后经历了植皮、植肉等多项手术,但遗憾的是,受伤那部分肌肉已慢慢萎缩,导致右脚至今无法落地,生活无法自理。
2015年1月,关全志再次到医院复查。医生认为,关全志的伤恢复得很不理想,建议要么再次手术,要么截肢。
三责任单位承担52万元
野生大熊猫咬伤人,责任谁来承担?关全志受伤后,这个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发后,关全志的家人曾多次找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文县林业局,希望就关全志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进行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关全志的家人将省林业厅、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受关全志家人的委托,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3月16日,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朝晖告诉记者,接到当事人委托后,他和另一名律师立即前往事发地,就当时事件发生的过程询问了几名关键证人。据了解,当天发现大熊猫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看见熊猫身上较脏,怀疑熊猫是否生病,遂要求村民追赶熊猫,待抓住后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因村民没有任何抓捕工具,只能徒手追赶,致熊猫受惊逃窜,最终伤人。
王朝晖认为,一般情况下,根据《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后简称《补偿办法》)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后根据伤情等级确定赔偿金额,具体范围为上年度全省农民年度纯收入的10倍至20倍。该《补偿办法》之规定,是在没有加害人的情况下野生保护动物咬伤人后适用的处理办法。而关全志一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伤人野生大熊猫是在被围捕过程中,受惊之后才将人咬伤,故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应当承担其侵权赔偿责任。(记者 齐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