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责任 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就《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专访省文化厅负责人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文化厅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省《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省文化厅负责人: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国家软实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我省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化改革、促进转型发展,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文化大省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打造“丝绸之路”甘肃段,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遵循和抓手。
记者:据了解,当前我省公共文化建设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地方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经费还比较短缺,服务管理人员还比较缺乏,提供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基层群众文化需求脱节,不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我省《实施意见》是如何破解这些突出问题的,有哪些亮点?
省文化厅负责人:我省《实施意见》,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按照王三运书记“注意突出农村,突出贫困地区,突出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衔接,使贯彻意见措施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可操作”的批示,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的,而且多次征求了基层群众、各级文化工作者、市县乡村负责同志代表和专家学者、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最大的亮点是以“1+2”的形式(即《实施意见》主体和2个附件),从顶层设计入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等,将文化建设的“软任务”具体化为与小康指标、国家“三馆一站”建设相关标准相衔接的“硬指标”,力求破解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一是分两个阶段明确提出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进行了专门部署,推动公共文化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在全省农村实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广播电视全覆盖,人民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电影、观赏文艺演出、参观展览、参加文体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这一阶段与我省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任务相衔接,主要突出基层农村和贫困地区,重点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均等化,各级文化服务机构编配规范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阶段,与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同时,针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紧盯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含16个革命老区县)的6220个贫困村,结合“百片千村”扶贫攻坚示范工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整合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文化资源,有重点、有计划地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配置设备、投放资金、实施项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以基层群众最需要的文化服务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民俗文化传承创新、乡土人才培养等扶贫项目。
二是明确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的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7个方面33项重点任务;《实施标准》从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制定了50项量化标准;《百项重点任务推进计划》细化了100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任务完成时限。
三是通过“双考核”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考核,《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精准扶贫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力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督查内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另一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核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及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投入标准,解决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经费紧缺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省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不低于200元。”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通过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和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解决服务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的文化专干,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在村和社区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县级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是通过建立反馈机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与群众需求脱节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自下而上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按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七是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发展。除上述亮点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如:建立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推动县域范围内的城乡文化一体化。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率,实行文化服务“一卡通”。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对乡镇(街道)文化专干、村(社区)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服务管理人员实行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等。
记者:《实施意见》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很全面、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请问完成这些建设任务,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上有哪些措施?
省文化厅负责人:在组织领导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相应的工作机构。省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在制度保障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以“1+2+10”为基础的总分结合、上下衔接的制度体系。同时提出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加强公共文化地方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