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20.04.2016  12:46
   

省工商局4月18日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开始至10月底,在全省统一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将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旨在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关注民生和社会热点,进一步创新竞争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通过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据悉,集中整治工作自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宣传组织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调查查处阶段:4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对本区域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广泛收集线索。对举报投诉的线索逐一核查,认真甄别,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建议警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地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督促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省工商局组织督查,适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视情节向当地政府通报。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认真梳理问题,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集中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要狠抓大案要案,突破重点领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至2个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为民发声、敢于亮剑,惩大恶,戒小过。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要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司法及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要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赢得社会支持。

      要巩固执法成果,及时报送信息。要充分发挥重大案件报告、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的作用,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立案情况及办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