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警将集中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飙车、加塞等五行为成整治重点

23.07.2015  18:08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为严厉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2015年7月15至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此次整治中,首次将“加塞”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内容,并依法打击醉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查处一批醉酒、追逐竞驶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使“飙车” “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得到明显抑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重点整治五大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主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通行条件较好、车辆流量较少的路段,城市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展开。主要针对五大交通违法行为,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以下简称“飙车”);2.饮酒后、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下简称“酒驾”“毒驾”);3.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4.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5.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以下简称“加塞”)。

  同时,“营转非”车辆、客运班车(含农村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大功率”“大排量”小型载客汽车、改装车、文艺下乡演出车辆和凌晨2点至5点仍在营运的客车等上路必查。

  利用监控设备严查飙车、超速违法行为

  交警将采取节假日期间集中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相结合、集中用警和机动用警相结合等办法,深入查处“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纠必罚。根据查处“飙车”等违法犯罪的需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抓住参与“飙车”违法活动机动车集中停放等关键时机,有针对性地实施拦截、检查。依托公路安全防控体系的查缉布控系统、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增设监控、测速设备和号牌识别设备,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同时,强化视频巡逻管控,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要及时现场查处并纠正教育。届时,每个市州所在地交警大队要确定5至10个交叉路口作为严管路口,通过安装和调整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表示,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凡是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凡是纳入重点车辆的一律布控查验,凡是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者一律上线处理,凡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强制报废,凡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对现场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开启对讲机、关闭手机,对当事人实施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后,民警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宣读过程和酒精检测仪显示数据,现场报告所属支(大)队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做到现场“即测、即读、即报”。对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当场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对查处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次整治中,交警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开展明查暗访,共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